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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學習】114-1「自主學習—校外法律實習」認證申請11/10~12/10

114-1「自主學習—校外法律實習」(2學分)認證申請

1.實習單位:由同學自主規劃安排
(1)國內法律/律師事務所
(2)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分會實習或志工服務
(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分署
(4)其他經法律學院主管會議事先申請通過之行政機關/民營事業者
目前經院主管會議通過可以認證的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台灣福斯股份有限公司/法令遵循暨風險管理、藍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門、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法制單位、臺灣癈除死刑推動聯盟、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2.實習時數:至少72小時
(1)可合併不同實習單位時數,每實習單位不可低於4小時。
(2)實習期間沒有限制,學期中及寒暑假均可。(在學期間)
 
3.申請資格:法律學院各系學士班學生
每位學生以認證2學分為限,列入專業選修學分。

4.必備資料:

(1)法律學院自主學習學分課程認證申請書(下載)
(2)學生產業實習成績考評表(下載)
(3)學生產業實習成果報告書(下載)

請於114/11/10(一)~12/10(三)將資料送至樹德樓LW319辦公室財經法律學系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