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徵才】法官學院-工讀生
法官學院「115 年度大專院校工讀生第二次召募」報名
一、應徵資格:
(一)以大專院校在校學生為限,會使用影像設計或影音編輯軟體者,主修法律
或略通日文或其他外語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二)如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請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
明文件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地方行政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薪資待遇:
(一)每小時新臺幣 196 元,並享勞健保。基本工資調整時,依調整後工資計算。
每月依實際工讀時數計算薪資。
(二)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勞退金自付額由本學院自薪資內扣繳,其餘
交通、膳食、住宿等須自理。
三、工讀時間:
自錄取日起至 116 年 1 月 31 日止(期滿可視情形再續約),週一至週五(非例
假日),上午班:8:30~12:30、下午班:13:30~17:30、整日班:8:30~17:30,
中午 1 小時休息時間;雙方協議排班工讀時段。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研發組相關業務。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或
快遞寄送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
受理。
六、工讀地點:法官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
七、簡章及報名表
一、應徵資格:
(一)以大專院校在校學生為限,會使用影像設計或影音編輯軟體者,主修法律
或略通日文或其他外語者(請檢附證明文件)尤佳。
(二)如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請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
明文件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地方行政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薪資待遇:
(一)每小時新臺幣 196 元,並享勞健保。基本工資調整時,依調整後工資計算。
每月依實際工讀時數計算薪資。
(二)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勞退金自付額由本學院自薪資內扣繳,其餘
交通、膳食、住宿等須自理。
三、工讀時間:
自錄取日起至 116 年 1 月 31 日止(期滿可視情形再續約),週一至週五(非例
假日),上午班:8:30~12:30、下午班:13:30~17:30、整日班:8:30~17:30,
中午 1 小時休息時間;雙方協議排班工讀時段。
四、工作內容:
(一)協助研發組相關業務。
(二)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止(通訊報名者以郵戳或
快遞寄送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
受理。
六、工讀地點:法官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3 號)
七、簡章及報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