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系/輔系/雙主修
轉系
113學年度
招生名額: 二年級3名
考試方式:筆試
考試時間:113年4月24日(三)中午13:40-15:30,考試地點及注意事項將於考前一週公告,請自行至本系網頁查詢。
考試方式:筆試
考試時間:113年4月24日(三)中午13:40-15:30,考試地點及注意事項將於考前一週公告,請自行至本系網頁查詢。
考試科目:民法總則
申請資格:申請時須附歷年成績單(含排名)
1.申請人原系之國文及外國語文學業成績須達60分以上。
2.申請時前一學期之學業總成績占該班前50%。
1.申請人原系之國文及外國語文學業成績須達60分以上。
注意事項:
1.轉入後不得提高編級。
2.(1)本系學生須於畢業前符合法律學院學生學習護照之學習認證標準。
(2)畢業學分中須含1門2學分之全英語課程。
(3)其餘畢業條件請參閱本系修業規則。(不同意者請勿申請)
1.轉入後不得提高編級。
2.(1)本系學生須於畢業前符合法律學院學生學習護照之學習認證標準。
(2)畢業學分中須含1門2學分之全英語課程。
(3)其餘畢業條件請參閱本系修業規則。(不同意者請勿申請)
其他資訊請見本校教務處 轉系資訊
雙主修
113學年度
名額:不限
申請須知: 1、申請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前20%者。
2、附含名次之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3、雙主修科目每學期跨學制選課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雙主修選課總學分數三分之一。
4、除修滿本系雙主修規定科目學分外,並須符合法律學院學生學習護照實施辦法所訂學習認證標準,始具畢業資格。(不同意者請勿申請)
5、法律專業課程需開課單位為法律學院各系開設之主開或合開課程始 得認列學分。(不同意者請勿申請)
2、附含名次之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3、雙主修科目每學期跨學制選課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雙主修選課總學分數三分之一。
4、除修滿本系雙主修規定科目學分外,並須符合法律學院學生學習護照實施辦法所訂學習認證標準,始具畢業資格。(不同意者請勿申請)
5、法律專業課程需開課單位為法律學院各系開設之主開或合開課程始 得認列學分。(不同意者請勿申請)
應修科目:系必修課程及案例研習課程(共計70學分)
請見本系網頁/學生專區/雙主修科目表(以申請學年度為準)
其他資訊請見本校教務處 113學年度雙主修申請公告
輔系
113學年度
名額:不限
開班方式:無法單獨開班時,則隨班附讀。
申請須知: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前50%者。
2、附含名次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3、輔系科目跨學制選課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輔系選課總學分數三分之一。
4、法律學系與財經法律學系輔系申請人數合計達30人時,兩系得就部分科目共同單獨開班,未達30人則隨班附讀。兩系共同單獨開班科目另行公告。
5、法律專業課程需開課單位為法律學院各系開設之主開或合開課程始 得認列學分。(不同意者請勿申請)
應修科目:請見本系網頁/學生專區/輔系科目表
2、附含名次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
3、輔系科目跨學制選課學分數不得超過該學期輔系選課總學分數三分之一。
4、法律學系與財經法律學系輔系申請人數合計達30人時,兩系得就部分科目共同單獨開班,未達30人則隨班附讀。兩系共同單獨開班科目另行公告。
5、法律專業課程需開課單位為法律學院各系開設之主開或合開課程始 得認列學分。(不同意者請勿申請)
應修科目:請見本系網頁/學生專區/輔系科目表
其他資訊請見本校教務處 113學年度輔系申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