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學考資料
暑轉
113學年度
招生名額:二年級1名、三年級2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三年級:限財經法律學系、法律學系、法學系、司法學系、政治法律學系、財稅法律學系、科技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學士後法律學系報考。
甄試方式:筆試
日期:113年6月25日
考科:二年級:民法總則/刑法總則
三年級: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
三年級: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
其他資訊請見本校招生資訊平台 https://exam.fju.edu.tw/admission
113學年度轉學考試榜單:預計於113年7月15日於本校招生資訊平台公告正取生學號及報到注意事項【連結處】
寒轉
112學年度
招生名額:三年級2名
報考資格附加規定:三年級:限財經法律學系、法律學系、法學系、司法學系、政治法律學系、財稅法律學系、科技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學士後法律學系報考。
學系指定應繳書面資料
1.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正本。(若報考當學期成績尚未齊全,可先繳交至前1學期為止之歷年成績單。)
2.自傳及讀書計畫(含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如:語言檢定證明、證照及大學時期法律相關競賽)。 ※自傳及讀書計畫限五頁以內;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限五頁以內。
2.自傳及讀書計畫(含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如:語言檢定證明、證照及大學時期法律相關競賽)。 ※自傳及讀書計畫限五頁以內;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限五頁以內。
※請考生將上述文件資料依序轉成 PDF 檔(檔案請勿加密),於112年11月21日下午5:00前上傳至報名系統並以 5MB 為限。(逾期未完成手續者一律不予延長期限或補件。)
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1.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佔總成績100%、自傳及讀書計畫佔總成績100%,總成績計算為二項成績加總。
2.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不足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自傳及讀書計畫(含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之次序,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2.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不足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歷年成績單及名次證明、自傳及讀書計畫(含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之次序,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其他資訊請見本校招生資訊平台 https://exam.fju.edu.tw/admission
112學年度寒轉生報到注意事項【連結處】
112學年度寒轉生課程暨抵免說明資料於放榜時以電子郵件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