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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 財經法律學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
原住民
外加名額
25 名
【甲組:5 名;乙組:20 名(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資格報考者至多錄取 3 名)】
報考資格
附加規定
一、具1年(含)以上工作年資且符合原住民身分條件者,原住民族身分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甲組:限法律相關學系畢業,相關法律學系認定包括財經法律學系、學士後法律學系、法學系、司法系、政治法律系、科技法律學系、財金法律學系以及法政學系法律組。
乙組:非法律學系畢業或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
二、本系乙組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請參照簡章內說明,提出資格審查申請,通過者始得報考。
系所指定
應繳資料
資料審查所需資料項目
一、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影本。
二、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1份、影本3份)。
三、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使用自然人憑證申請之電子謄本亦可)。
四、工作年資證明。
五、自傳及學習計畫書(不限字數、A4格式手寫或電腦打字)。
六、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影本(無則免繳):例如職業證照、專業資格證書、工作成就證明、得獎記錄、在職進修證明、語言能力證明等。
七、報名資料繳交檢核表(請於本系網頁下載表格,網址:http://www.financelaw.fju.edu.tw/news.aspx?id=4
※1. 以上各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繳交一式4份。
 2. 所繳資料恕不發還,並於成績複查截止日後逕行銷毁。
考試科目

成績計算
一、資料審查(佔總成績 50%)
二、口試(佔總成績 50%)
考試日期

地點
口試日期:依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報到地點:依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詳細報到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請依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錄取方式
一、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不足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口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2 組缺額可互相流用。
備註
一、為全國第一個原住民族財經法律碩士在職專班,課程安排除一般法律基礎專業課程外,亦開設各類針對原住民族法學、文化和司法實務之相關課程。
二、可辦理學雜費四年減免,本校亦有豐富的獎助學金資源。
聯絡資訊 電  話:02-2905-2687
電子信箱:128908@mail.fju.edu.tw
位  置:樹德樓3樓LW319室
系所網址 http://www.financelaw.fju.edu.tw/

※本資訊僅供參考,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規定以本校當年度招生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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