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宗旨
本系係為培育具有國際觀與全人格之財經法律專業人才,落實本校真、善、美、聖全人教育之理想。
二、教育目標
(一)專業化
由專長領域之教師組成「財經法學研究中心」,進行教學研討與學術研究,舉辦各項學術交流活動。專業課程之外並指導學生主辦「財經法律論壇」等學習活動。
(二)全人化
本系強調全人化教育,重視專業倫理,開設「法律倫理」等課程,並於法律服務中心成立「法律服務隊」,培養學生社會關懷與應用法律之能力。
(三)整合化
本系在基礎法律課程與一般財經課程之外,整合競爭與智慧財產權法制、公司與證券法制、國際經貿與租稅法制三大財經法律課群。同時,強化理論與實務結合之案例教學,開設「民事法綜合案例研習」、「刑事法綜合案例研習」、「公法綜合案例研習」、「商事法案例研習」等課程。為培養學生學以致用之能力,校內舉辦模擬法庭活動,以日常生活的案例事件為題材,讓學生有貼近法庭審判實務的機會;校外則與新北地院及士林地院合作,積極推動法院實習,讓學生有機會實習處理訴訟輔導相關業務,以學習司法程序與實務知識。
(四)國際化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國際合作事務中心」積極推展國際師生交流與交換學習。每學期開設「財經法律英文」及「科技與法律-英」、「國際人權法概論-英」、「美國商法與我國商法議題比較及研究-英」等全英語課程,並由法律學院教師群編寫「常用法學英文字彙表」教材。國際法研究社由學生自主成立,每年培訓同學參加全程以英語進行之傑賽普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
三、課程規劃
為順應國家社會之發展,造就國家社會需要之財經法學專才,以協助政府部門及民間產業解決法律問題,本系學士班課程規劃架構主要分為:基礎法律課程、基礎財經課程以及財經法律課程三大類。
本系學士班畢業學分數為128學分,必、選修學分如下:
課程分類 |
學分數 |
全人教育課程及校定必修 |
32 |
專業必修課程 |
37 |
專業必選課群 |
31 |
案例研習必選課群 |
2 |
選修課程 |
26 |
畢業學分 |
128 |
本系碩士班:
畢業學分數為26學分(105學年度以前為30學分),修滿後須取得外國語文(英文、日文、德文、法文四選一)能力資格後,始得申請論文口試。課程分為三大學群:競爭與智慧財產權法制學群、公司證券法制學群、國際經貿財稅法制學群。
本系原住民碩士在職專班:
甲組(以法律學士學位畢業資格錄取者)之研究生,畢業學分數為26學分(核心必修4學分、選修22學分);乙組(以非法律系畢業資格錄取者)之研究生,畢業學分數為36學分(核心必修4學分、法律必修基礎課程20學分、選修12學分)。